「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第四階段重點執法十月起上路,
縣警局呼籲用路人改變不良用路習慣,
遵守「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變換車道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習慣。

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
從一月至九月份間,
計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自動照相等違規事件五千八百九十七件,
嚴重超速達四十公里以上五百四十三件,
轉彎及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百七十八件,
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三千二百九十二件。

縣交通隊表示,
改善交通第四階段重點執法項目,
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
另一階段持續取締重點則有闖紅燈、
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行、
嚴重超速達四十公里、
轉彎及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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