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盛傳,
十月一日起,
北宜高速公路南港至雪山隧道間,
最高行車速限從七十公里提高至八十公里,
但因安全需要,
包括雪隧及八卦山隧道等長隧道,
超速取締寬容值縮小到三公里。
用路人若超速三公里以上,
就會被拍照開單。

駕駛人李先生表示,
先前交通單位宣稱,
高速公路超速取締可有十公里的寬容值,
近日網路盛傳,
經濟部商品檢驗的自動照相儀器檢測國家標準,
交通違規取締照相設備的誤差值為三%,
相關執法單位也縮小超速取締範圍,
只要超速三公里就開罰單。

有網友日前在速限仍為七十公里時行駛雪隧,
時速只有七十四公里就被開超速罰單。

李先生指出,
超速違規照相設備是否定期校正,
一般民眾不清楚,
政府是否有一套公正透明的審核機制?
否則警政單位自己架設取締照相設備,
儀器校正審核作業又自己執行,
感覺有些黑箱作業,
很難取信於民。

交通部
表示,
取締儀器定期校正,
負責執行違規取締的警政單位或縣市政府應擬定執行方式辦理;
至於執行狀況,
交通部無從掌握。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
高速公路的固定照相設備完全由公警局自行辦理採購及維護,
公警局對於速限寬容值均統一採十公里,
因此,
不論是一般國道或北宜高「平原」路段,
超速取締標準都是最高速限加上十公里。

不過,
公警局說,
雪隧及八卦山等長隧道因安全性考量,
安全標準比較高,
確實只要超速三公里就可能被罰,
網友超速四公里被開單,
完全是為了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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