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車主把汽車停在停車格旁,
以為這樣就可以省掉停車費,
市府說只要車輪停進車格就可計費,
交通隊也認為這樣停車游走在法律邊緣,
呼籲車主最好不要因小失大,
否則只為省了20元,
卻要被罰900元。

基隆市田寮河邊設有停車格,
每小時收費20元,
雖然方便,
但對需要長時間停車的人,
卻是一筆負擔。
少數車主為了省錢,
相中停車格旁的綠地,
綠地空間雖與停車格相仿,
但緊鄰車格,
只要綠地停了車就像築起一道牆似的,
想停進停車格的車主一看容易擦撞,
乾脆不停,
停車格如同被停在綠地的汽車「霸占」。

交通旅遊局交通管理課指出,
汽車停在停車格旁的綠地,
影響停車費的收入事小,
妨礙別人停車事大,
停車收費員就常為了這類問題困擾不已;
停在停車格旁的綠地,
既妨礙別人停車,
萬一有人停進車格,
也會讓自己的車子進退不得,
易生糾紛。

官員說,
只要有一個車輪停進車格就可以開單計費,
糟糕的是少數車主不認帳,
吵一吵的倒也罷了,
不明理的還會找民意代表關說,
讓承辦人一個頭兩個大;
他不解「汽車那麼貴都買了,怎麼對20元的停車費這麼計較?」

市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表示,
車輛停車如果妨礙交通、
影響人車進出,
或停在豎立禁止停車警告牌的路段,
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告發,
罰款900元。

他說,
田寮河停車格旁綠地被停車的情況屢見不鮮,
但是不管綠地寬窄、大小,
停了車就已游走在法律邊緣;
為了自己的荷包,
也為了別人的方便,
民眾最好不要以「車」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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