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肉身擋高鐵,不僅危及安全,還要觸法。前天這起案例已移送法辦,高鐵表示,這種阻擋開車的行為除了違反鐵路法,還涉及刑法,民眾不要輕易嘗試。

高鐵表示,高鐵現在的班次已經很密集,尤其本周五開始還將增班至一百一十三班,下周還要開放自由席,因此,民眾如果真的趕不上車,就坐下一班,千萬不要「以身擋車」,否則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過去高鐵也發生過幾次民眾因為趕不上車或是同行者尚未上車而「攔車」的情況,有旅客匆匆趕到月台時卻發現列車已關上車門,在情急之下用力拍打車門,還有旅客可能是因為還有同行者尚未坐上車,所以人站在車門口,導致車門關門時「打到他又彈回去」,後來在站務人員勸說下,旅客訕訕然回到座位,不過因為高鐵車上人員「找不到人」,所以並未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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